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,在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时提出,要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,人民有所呼、改革有所应,做到改革为了人民、改革依靠人民、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”。历史和实践证明,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,抓改革、促发展,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始终站在人民立场,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。
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深刻阐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本质,即“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”。正如列宁所言,“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。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,能判断一切,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,国家才有力量。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是如此。只有相信人民群众,尊重人民群众的智慧,才能汇聚推动改革的磅礴伟力。人民群众不仅具备积极主动去认识和了解世界的能力,同时也拥有能动改造和塑造世界的潜力。正因为如此,我们党始终把人民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,将人民群众作为推动改革事业发展的根本力量。实践表明,对改革价值取向的正确把握,使全面深化改革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中国式现代化,民生为大。”人民群众不仅是改革的受益者,更是改革的参与者和推动者。回望4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程,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,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,坚守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,让人民成为改革的主体,成为改革成果的最终享有者。这意味着,我们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,紧密关注人民群众的关切与期盼,将改革的方向与人民的利益紧密相连。
坚持目标导向就是以增进人民的利益为旨归,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。因此,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紧密围绕人民群众最为关切、最为直接、最为紧迫的利益诉求,持续深化就业创业、医疗教育、生态环境等关键领域的改革。这不仅使人民群众在改革进程中切实受益,更让他们深切体会到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实惠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,“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。必须坚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,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,加强普惠性、基础性、兜底性民生建设,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”。这就告诉我们,要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,以推进重点制度改革增进人民福祉,不断优化民生供给结构和质量,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,有效破解惠民政策“落不细”、为民服务“跟不上”、群众意见“上不来”等问题。
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以发现问题为前提,以解决问题为目的。在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时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。他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时强调,“改革举措要有鲜明指向性,奔着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去”;在湖南考察时指出,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问题导向”;在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时强调,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,奔着问题去、盯着问题改”。实践证明,坚持问题导向贯穿改革开放的全过程,改革开放也是在解决一个个问题中前进的。当前,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。这就意味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是不分轻重缓急、眉毛胡子一把抓,而应突出重点,“集中解决最关键、最迫切的问题”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: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问题导向,着力解决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、发展环境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、有悖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热点问题,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,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动力、添活力。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紧扣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。
无论是坚持目标导向还是问题导向,都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改革、支持改革的内生动力。历史唯物主义认为,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,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。他们是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,也是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。人民群众的期盼、需求与智慧是推动改革不断前进的源泉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,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、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”,“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,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,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,改革就失去意义,也不可能持续”。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,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,才能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。因此,要将人民的利益作为改革攻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将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改革成果的根本标准,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。无论是在民生建设领域,还是在基层治理领域,都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群众关心什么、期盼什么,改革就抓住什么、推进什么,推出真正体现民生所急、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,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。只有坚持“为了人民而改革,改革才有意义”,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。
来源:新华日报
作者:高飞